2010-05-21 00:00:00 浏览数:0
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
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其补偿和代偿标准为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
3、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4、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高职(高专)学历的,免试入读成人本科;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6、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出现役当年的
8、退役后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给予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毕业生预征报名工作流程(参考)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毕业生预征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1、登录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公网)和http://zbbm.chsi.cn(教育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定报名。
2、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系统进行注册
3、登录预征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确认报名。
4、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两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请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在两份《预征登记表》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目中对该生在校期间表现特别是政治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能够完成学业取得毕业和学位证书)签署意见,其中一份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名并盖学院党总支章,另一份只签署意见,不签名、不盖章(由学校领导签名,盖学校章)。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两份到学校财务处收费科(N102)和学生资助中心(G403)签名盖章后再复印1份,6
5、6月15号后(具体时间另行安排),学校属地兵役机关会同教育、院校、卫生、公安部门组织报名人员政治初审、身体初检。
6、6月30号前(具体时间另行安排),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学校属地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7、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8、
9、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10、被批准入伍后,预征对象要及时将入伍时间及去向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所在学院学工办。
11、2011年1月15号前,督促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中心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补偿代偿申请表》通过机要寄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处资助中心,邮政编码:266109,收件人:王国辉)。
12、2011年2月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汇总县级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报送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