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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2010-12-16 00:00:00           浏览数:0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择业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违约行为;

(四)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课程(包括选修课)无不及格门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在我校学习期间(三加二专升本指本科学习阶段)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六)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请于下周三(12月22日)前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A4纸,一式2份)交到学院团总支办公室。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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