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8 08:51:20 浏览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青岛农业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学院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教师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一)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云立新
成 员:王敬、张华、徐金娟、包艳杰、张媛、胡述耀、党晓虹、宋兆祥
联络人:张华
联系电话:0532-58957539
(二)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推免监督小组
组 长:徐以师
成 员:蔡连卫、曹斯亢、张亚男、孙振宇(学生代表)
组长:陈锦铭
成员:陈建华、刘霞、万蓬勃、刘向培
第三章 推荐指标及分配
第五条 学院推免指标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数,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推免。学校下发指标为6人,学院结合各专业人数比例、考研录取率等因素,推免人数分配如下:
专业 |
推免名额 |
汉语言文学专业 |
2 |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
2 |
知识产权专业 |
1 |
社会工作专业 |
1 |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 基本资格条件
(一)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公费农科生。参与双学位或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学生仅可申请主修专业的推免名额。
(二)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四)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七条 综合推免条件及要求
(一)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本科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只计算列入本科培养方案中除公共选修课外的必修课及额定学分的选修课,如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须以学生首次考核成绩为准,因故未参加首次考核,但事先已办理缓考手续,该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为准),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英语成绩要求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水平的英语测试(外语为小语种者,外语水平要求达到国家四级60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水平的语种测试)。
(三)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第五章 遴选办法与程序
第八条 遴选办法
(一)按照综合成绩绩点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x90%+特殊学术专长绩点x5%+发展素质绩点x5%。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式与第八条一致。
特殊学术专长指标包括高水平学术论文成果、科研竞赛奖项两部分,满分绩点为5,超出5分按5分计算。高水平学术成果是指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为青岛农业大学,被SCI、SSCI 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在理论版的不少于2000 字的理论文章、《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主体转载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观点摘编的论文3分/篇;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 来源集刊或扩展版期刊、EI 收录的论文2分/篇。科研竞赛奖项是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科技竞赛指教育部认可的78项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国赛)。一类竞赛:第一等次5分,第二等次4分,第三等次3分。二类竞赛:第一等次3分,第二等次2分,第三等次1分。团队竞赛获奖仅对负责人或排名第一位获奖者赋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计入特殊学术专长成绩。
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创新创业竞赛、实践服务、社会工作(含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和文体活动等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满分绩点为5,超出5分按5分计算。具体包括:
2.参军入伍。具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1分。
3.志愿服务。具有政府部门举办的市级及以上活动志愿者经历,且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国家级1分,省级0.5分,市级0.3分且不超过2项。
4.国际组织实习。具有国际组织实习经历,且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5分。
5.创新创业竞赛。在学校创新创业竞赛目录中的竞赛中获得省级第一等次奖项2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优秀结题每项2分,团队奖项仅对证书获奖名单第一位或项目排名第一位获奖者赋分。
6.文体活动。在国家有关部门(非协会)主办的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得奖牌,金牌5分、银牌4分 铜牌3分,省级有关部门主办的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得金牌3分、银牌2分、铜牌1分。在国家级有关部门、电视台主办的文化类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第一等次3分、第二位次2分、第一位次1分。
同一研究成果或参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记入某项成绩加分,不重复计算。
科研成果、论文、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当年学校公布的报名通知截止时间为准)。
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学院根据事先分配的各本科专业推免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推免生资格;当综合成绩绩点一致时,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三)当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时,应签署书面的《自愿放弃推免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第九条 推免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依据本实施细则开展推免工作,推免资格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细则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监督电:0532—58957272
邮箱:qntm@qau.edu.cn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5年9月6日